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按时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活动等。
二、通知本单位(部门)已婚女教工一孩生育前后,均可登记办理《生育登记证》;二孩及以上孩次须生育后登记办理《生育登记证》(“爱山东”APP可办理)。生育后按时到后勤楼一楼领取避孕药具。
三、做好“四率”(孕情、产后、药具、放环)随访,随访率应达到100%。
四、按时上报各种报表。本单位(部门)已婚育龄女教工有以下情况当月报校计生办:(1)新婚、离婚、再婚、复婚、办证、迁入与迁出;(2)女教工怀孕时间和预产期;(3)女教工生育后报孕产情况(生育时间、生产地点、生产情况、婴儿性别及健康情况);(4)节育措施的选择及变更。
五、各二级学院、部门、校直单位要在新学期开学伊始,将本部门新进人员名单及婚姻状况报学校计生办。要建立、完善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