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州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院(系)、部门,校直各单位:
《滨州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滨州学院委员会
滨 州 学 院
2016年1月6日
滨州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依法执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勤学乐教,甘于奉献,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服务社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社会实践。
三、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真心关爱学生,公平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实施素质教育,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四、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注重师表风范,清廉从教。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五、崇尚科学,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坚持学术操守,恪守学术规范。尊重科学规律,追踪学术前沿,推进学术创新。自觉抵制学术失范、学术不端行为。
六、终身学习,与时俱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潜心钻研业务,努力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拓宽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