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州学院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马金广发布时间:2017-07-06浏览次数:650

关于印发《滨州学院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院(系)、部门,校直各单位:

《滨州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滨州学院委员会

                         2016930






滨州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加强教师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培育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使我校师德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滨州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师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依法执教

第三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心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忠于祖国和人民,坚决抵制有损国家形象、政府声誉和人民利益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言行。

第五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滨州学院章程》。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和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依法从教,依法执教,依法治学,争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第六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履行教师的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宣扬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和言论,不得散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思想;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第七条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第八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第九条  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第十条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教学时间认真教学,不得随意“调课”、“并课”和“停课”;不得“迟到”或“早退”;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严格禁止私自安排其他人员代课。

第十一条  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苦练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研室、院(系)组织的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改革与研究工作。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第十二条有仁爱之心,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建立诚信互助、教学相长、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刻苦钻研,不断充实、拓宽知识领域,着力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坚持以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努力提升教学质量。注重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思结合,知行合一,精心备课,悉心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  坚持立德树人,正确处理教书和育人的关系。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了解学生的发展需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的正当爱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加强自身修养,严慈相济,诲人不倦,以正确的思想观点、严谨的教风师风影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为人师表,自尊自律

第十五条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坚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感染学生;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第十七条  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互相拆台、指责、辱骂、斗殴。遇有责任事件发生时,要冷静对待,合理处置,避免事态扩大。

第十八条  注重自身修养,维护人格,不损国格;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尊重他人,善待他人。甘于奉献,乐于助人,以自身的模范行为、高尚品德影响和感染学生。

五、崇尚科学,严谨治学

第十九条  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以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尊重科学规律,勇于探索创新,追踪学术前沿,勇攀学术高峰。坚持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业务。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合作、协力攻关、互助共进,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

第二十条秉持学术良知,恪守《滨州学院科学研究学术道德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力戒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依法和规范引用、借鉴他人成果,不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不沽名钓誉,不侵占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持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终身学习,与时俱进

第二十一条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尊重真理、尊重知识,不断学习新知识,追求新思想,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二条  紧跟时代步伐,开拓进取,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充实专业知识、改善教学方法。勇于创新,了解新思想,研究新理论,始终站在时代前沿。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要加强对师德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二级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整体合力。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由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办公室、纪委(监察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武装)部(处)、科研处、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制定完善师德建设相关政策和制度,对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指导各单位开展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创新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通过对新入职教师的道德考察、师德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等有效形式,全面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要定期开展教学名师、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等评选表彰活动,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激励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要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要紧密结合专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教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把师德建设工作推向深入。

第二十五条  加强师德宣传。将师德宣传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师德宣传的制度化、常态化。要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要结合庆祝教师节等活动,通过广播、校报、校园网及QQ群、微信、微电影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要注意发现、培育和表彰先进师德典型,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六条 要完善并实施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师德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晋级、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作为对教师的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评优奖励、晋级提拨、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强化师德监督。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第二十八条严格师德惩处。教师凡有违反第二章“师德规范”中提到的“不得”情形的,学校要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师德建设经费纳入经常性财务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章附 则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