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滨州学院委员会滨州学院
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和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5号)精神,推进师德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我校师德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为载体,紧密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强化师德教育,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追求,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四条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进一步完善师德建设的各项制度,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和师德形象,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校风。
第二章途径和方法
第五条严把教师入职关
把师德作为教师入职首要标准,严格教师入职条件,规范教师入职程序,在教师招聘录用和人才引进中,严格审查应聘人员履历、档案及相关材料,对存在违法乱纪、败坏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通过面试,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德行考察;通过对选聘人员基本信息的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每年学校与新进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
第六条创新师德教育
(一)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采取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教师党员组织生活等形式,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教师的思想境界;通过举办法制报告会、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等,增强教师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教;通过开展心理健康与咨询活动、线上线下思想沟通等,促进教师心理健康素质的提高;通过举办师德论坛、邀请教书育人楷模和一线优秀教师进课堂以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等活动,促进教师自觉践行职业道德规范。
(二)每年对新进教师进行入职培训,把师德教育列为培训重要内容,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意识;对新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在院(系)要为其指定师德表现好、业务能力强的指导教师,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对新任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三)每年在学校、院(系)层面举办老教师荣休仪式,发挥老教师的示范作用,增强全体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四)将师德教育融入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强化教师爱岗敬业、文明奉献、诚信服务意识;积极组织教师深入基层、走进社会,开展调查研究、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在实践中提升师德素养。
(五)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在师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搭建教师研讨交流平台,为教师发展提供支持与服务。建设好“教工之家”,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六)积极开展师德建设研究,每年将“师德建设”列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的重要内容,创新师德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指导师德建设实践。
第七条 加强师德宣传
(一)将师德宣传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大局中统一部署,推进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二)以讲座、培训、校内各类媒体等多种形式,系统宣讲、宣传《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宣传和弘扬我校的校训、校风和学校精神,使良好的师德规范转化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行为和人格品质。
(三)积极培育师德典型。建立健全教书育人奖励和荣誉制度,定期开展“教学名师”“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等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师德先进典型推荐评选活动,充分展现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定期举办师德建设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营造师德文化氛围。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发动师生员工和校友力量,挖掘和提炼我校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通过广播、校报、校园网及微博、微信等媒体,集中宣传师德典型人物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和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氛围,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和师风建设。
(五)建立健全舆情反应机制。密切关注师德舆情,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对学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各应急处置环节中的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 强化师德考核
(一)制定《滨州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师德考核结果要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师德档案制度,将师德考核结果及因违反师德行为而受到处分的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强化师德监督
(一)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工会等机构在教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了解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加强师德监督。
(二)注重发挥教学督导作用,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特别是教学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学生评教在原有相关项目中增加师德评价指标。
(三)坚持自律为主、监察为辅的原则,通过设立师德监督邮箱、举报电话、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吸收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四)健全学生评教机制,组织学生开展评教问卷调查,逐步建立学生实时评教系统,发挥学生对教师教学态度、师生关系等师德问题的监督作用。
(五)每年开展师德建设调研和年度评议活动,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六)加强对外籍教师的师德监督和教育引导。
第十条注重师德激励
(一)进一步完善“教学名师”“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学成果奖”等表彰奖励评选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奖的首要条件。
(二)完善师德激励制度,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
(三)坚持每年对满三十年教龄的教职工、各类先进教职工及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慰问,特别突出对师德先进典型的表彰慰问。
第十一条 严格师德惩处
(一)制定教师违反师德惩处机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因违反师德有关规定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教师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保障教师权益
(一)充分激发教师遵守师德规范的自觉性。引导教师充分认识所承担的教书育人使命,自觉弘扬职业精神、维护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自觉将师德修养纳入职业生涯规划,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实践,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二)健全教师职业发展制度。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培训、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建立教师申诉机制,保障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搭建多渠道学校与教师沟通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的作用,保障教师知悉学校改革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权利,保障教师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完善教授治学制度。健全以学校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成果评奖、学术评价等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由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任主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纪委(监察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制定完善师德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指导各部门开展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学校将师德建设成效列入各单位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院系(部门)原则上以党总支为单位,成立相应的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行政主要负责人(机关党总支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工会分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师德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将师德建设经费纳入经常性财务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教职员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滨州学院委员会
滨 州 学 院
201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