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会员爱心救助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12-22浏览次数:174

 

各分会:

现将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滨州办事处《关于开展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会员爱心救助活动的通知》(中互滨字[2016]9号)予以转发,请通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愿报名。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会员。

12016年以来会员因患病住院、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伤害、死亡等因素个人负担医药费1万元以上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22016年以来会员因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等)患病住院、患重大疾病、发生意外致残、死亡等因素个人负担医药费2万元以上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申报资料

相关病历及自付医药费单据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其他要求

请通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122日(下周五)上午10点之前,将申报材料交校工会。校工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荐2名受助对象。确定受助对象后,再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人:马老师,办公北楼506,88036,80008

 

 

工会(妇委会)

201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