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滨城区生育证办理申请表;
2. 夫妻双方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个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3. 户籍证明原件;
4. 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家庭近期合影照(三张二寸红底正面照片);
6.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7. 禁非合同;
8. 优生优育监测单(滨城区计生局B超查体单);
9. 生育保险100元(自愿)。
一、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所需基本材料: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个人单页)、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家庭情况证明》。
1.父母婚姻关系未发生变化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遗失或者未办的,可不提供该证;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2.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
3.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其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应提供乡、村两级确认的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婚育状况证明
男(女),身份证号 ,户籍地为 ,工作单位为 , 其配偶_ __,身份证号: ,该夫妇于____年____ 月____日结婚,系初婚(再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收养)第一个男(女)孩: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收养)第二个男(女)孩: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子女姓名)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夫妻二人有离婚、再婚、丧偶现象的,请在下方详细说明婚姻变更情况及生育情况):
该夫妇只生育(收养)一个孩子,至今无其他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现象。 无其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特此证明:
经办人: 经办人:
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 (村居、单位)章
年 月 日
独生子女家庭情况证明
夫妇姓名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民族 | 婚姻状况 | 结婚时间 | 户口性质 | 户籍地或单位 | 现居住地 |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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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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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 生 子 女 家 庭 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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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夫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个男孩(女孩)姓名为_ ___,身份证号码为 ,无违法生育,系独生子女家庭。(若有一方为再婚,另出具再婚的婚育状况证明)。 | |||||||||
村(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