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按时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活动等。
二、做到本单位(部门)已婚待孕育龄女教工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再怀孕,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使本部门(单位)计划生育率达到100%;按时到校计生办领取避孕药具,及时发放到人,确保避孕措施落实率到达100%,避免计划外怀孕。如发现计划外怀孕,应及时上报校计生办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三、做好“四率”(孕情、产后、药具、放环)随访,随访率应达到100%。
四、按时上报各种报表。本单位(部门)已婚育龄女教工有以下情况当月报校计生办:(1)新婚、新迁入与迁出;(2)女教工怀孕时间和预产期;(3)女教工生育后报孕产情况(生产时间、生产地点、生产情况、婴儿性别及健康情况);(4)节育措施的选择及变更。
五、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中“谁用工谁主管、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的收缴与查访,要求流入后三天内交证,将收缴的《流动人口婚育证》交校计生办保管。坚决杜绝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计划外怀孕和生育,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校计生办。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管理率达98%以上,其中已婚育龄妇女达100%。
六、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协助学校做好女教职工查体工作,保证查体率达
95%以上。
七、各系(院)、各部门要在新学期开学伊始,将本部门新进人员名单及婚姻状况报学校计生办。要建立、完善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
滨州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