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人员须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1-02浏览次数:258

新婚育龄妇女--领取结婚证当月内报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内怀孕3个月内报计划生育办公室--生育后当月报计划生育办公室--生育后3个月(剖腹产6个月)放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1、新婚育龄人员,在领取结婚证当月持所在单位证明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新调入的女教职工报到时,持调出单位出具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移交证明信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 ,纳入我校计划生育管理。在调出单位已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生育者,办理换证手续。

3、育龄妇女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内怀孕者,3个月内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领取生育指标;生育后当月上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4、生育后顺产3个月(剖腹产6个月),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放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或领养子女的必须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规定。因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而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者或领养子女者必须有属地政府所属计划生育部门的鉴定证书。每年3月份进行病残儿及不孕不育鉴定工作,需要鉴定者提前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报名。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者必须持《生育证》怀孕,否则按计划外怀孕处理。

6、生育后28天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各计划生育信息员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并负责发放。